010-59775104
  • 课程章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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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课程介绍
    02:47
  • 02
    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和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1
    10:04
  • 03
    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和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2
    13:49
  • 04
    无住所个人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 1
    07:45
  • 05
    无住所个人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 2
    05:35
  • 06
   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
    09:43
  • 07
    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
    07:41
  • 08
    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
    11:40
  • 09
    相关征管规定梳理
    06:18
  •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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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0:00
所属专题

    课程详情

    2019年3月17日,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对此前涉及外籍员工个税的多个事项进行了明确。

    其中,企业尤为关心的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计算方式,《公告》也进行了明确:
    -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与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,税款计算上如何不同?
    - 无住所居民个人的税款计算相比以往有何变化?
    - 非居民个人取得奖金,实务上应如何处理?
    - 基于最新的税收协定,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个税缴纳有什么注意点?

    《公告》还废止了此前施行多年的诸多政策文件,足以证明变化之大!本期课程,铂略特邀个税实务专家,从企业的实际痛点与疑点出发,条分缕析解读《公告》,应对外籍个税新变革。

    课程流程
    15:00 直播开始
    《公告》对所得来源地有何新规定?
    -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;
    - 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;
    - 关于董监高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认定
    ……

    《公告》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:
    -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与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各如何计算?
    -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应如何计税?
    ……


    16:30 课程结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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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饶醉易
      饶醉易 2024-06-04 15:2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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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加油学
      加油学 2024-03-21 17:01:16
      5.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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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尔聪睿
      尔聪睿 2024-01-01 18:08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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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讲师介绍

    李老师

   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    数家知名500强企业税务咨询顾问
  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(ACCA)、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(CPA CGA)

    相关资料

    • 【课件】 重磅!新个税下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相关政策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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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【附件】 铂略无住所个人个税新政简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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